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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场地在开发利用前,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场地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区域分局委托我单位开展正定县2023年第39批建设
发布时间:2023-11-15 点击次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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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场地再开发利用前,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工作。张家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万全分局委托我单位开展张家口市2023年度第5批次
发布时间:2023-10-11 点击次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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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场地再开发利用前,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工作。张家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万全分局委托我单位开展张家口市万全区2023年度第1
发布时间:2023-10-11 点击次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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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场地再开发利用前,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工作。张家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万全分局委托我单位开展张家口市万全区2023年度第1
发布时间:2023-10-11 点击次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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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场地再开发利用前,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工作。张家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万全分局委托我单位开展公安局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发布时间:2023-10-11 点击次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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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逯家湾村东南30735.82平方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场地再开发利用前,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场地
发布时间:2023-07-20 点击次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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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意见。(一)项目概要报告名称: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民主西街北18365.92平方米住宅用地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委托单位:张家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万全分局场地地点:张家口市万全区民主西街北,杏花公园东侧项
发布时间:2023-07-14 点击次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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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环友-自行监测报告-上会修改版-11.17黑色(1).pdf
发布时间:2022-11-17 点击次数: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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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美辰化工公示信息(1).doc
发布时间:2022-09-22 点击次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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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场地再开发利用前,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工作。张家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万全分局委托我单位开展张家口市2022年度第18批次
发布时间:2022-08-18 点击次数: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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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场地再开发利用前,污染责任人或场地使用权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受污染场地开展环境调查工作。张家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万全分局委托我单位开展张家口市2022年度第26批次
发布时间:2022-08-18 点击次数: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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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场地地块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青龙山大道与衡井线交口西北角,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9 点击次数:247